(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对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等方面所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是否可行提出评估论证意见。对项目方案的节能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评估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评估。通过对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方面的分析,对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评估意见;对项目选址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防洪、通航及军事设施安全等其他不利影响及其处理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评估。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等原则要求,提出评估论证意见。
(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评估。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结合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方案的评估情况,分析论证征地拆迁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通过对生产生活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原则、范围和方式的分析论证,评估安置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受影响人群原有收入水平,征地拆迁后对受影响人群收入的影响程度,采取的收入恢复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实施后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移民生产安置、生活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申诉机制、实施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等规划方案是否完善,以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接受程度;对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估算结果、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及资金平衡状况提出评估意见。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
(一)环境和生态影响程度评估。通过对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以及拟建项目的排放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其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对整个流域及区域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后果。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评估。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评估拟建项目能否满足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水土保持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和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三)地质灾害影响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结合有关部门提出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方面的专题论证结论,评估项目是否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存在地震安全隐患,对所提出的防御措施和对策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四)特殊环境影响评估。对于涉及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自然景观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评估拟建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对所提出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七、经济影响评估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的评估。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进行经济费用效益、费用效果分析或定性经济分析;要评估经济费用、效益的识别计算是否恰当,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恰当;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
(二)行业影响评估。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对如何发挥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的正面影响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区域经济影响评估。对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影响的角度,评估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对如何协调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挥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效果,以及是否可能导致当地市场垄断等提出评估意见。
(四)宏观经济影响评估。对于投资规模巨大的特大型项目,以及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项目,应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大产业优化布局、重要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以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项目,应结合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国 家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影响,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八、社会影响评估
(一)社会影响效果评估。通过对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资料的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对就业、减轻贫困、社区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包括正面和负面影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