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咨询节能专篇 >>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

  供热:依托能源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冬季供热预警应急机制,解决各类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紧急情况。针对供热燃料紧张的情况设置协调机制,组织煤炭、天然气的调配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设置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加快灾后恢复速度。
  (二)优化能源结构
  按照“优质化、可持续、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调整原则,不断提高优质能源在总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质能源比重由2004年的54%提高到2010年的70%以上。其中煤炭由2004年的441%下降到2010年的29.5%;外调电由19.3%提高到23.1%;天然气由6.4%提高到13.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由1%力争提高到4%。
  1.大力发展电力、天然气
  加快生产和生活电气化进程,合理、科学、高效用电,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电效率;积极推广热泵采暖等用电新领域。
  按照“扩大用量,拓展领域,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大替煤力度,适度发展燃气热电厂,适当增加工业用气和夏季空调制冷用气,开展天然气梯级有效利用,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
  2.控制煤炭总量,加强清洁化管理
  实施“总量控制,分区发展,全程管理,清洁高效”的举措,改善燃煤利用结构,控制燃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维持电厂用煤基本稳定或有所增加;削减焦化厂和首钢炼焦用煤332万吨;削减城八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房(供热面积7000万平方米)供热用煤200万吨;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关停并转”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小型工业,降低工业和其它产业用煤总量。到2010年煤炭消费量可以控制在2500万吨左右,其中电厂用煤1150万吨、产业用煤550万吨、采暖用煤480万吨、炼焦用煤170万吨、农村生活用煤约150万吨。
  市区控制燃煤发展,只保留或适当增加电厂用煤,取消分散燃煤锅炉房用煤,保留有改造条件的20吨/时以上集中锅炉房用煤;近郊新城控制燃煤新建设施;远郊新城主要发展清洁煤集中供热。
  3.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重点扶持、政策配套”的原则,到2010年,实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260万吨标准煤/年。其中,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达到200万吨标准煤,重点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和风能。
  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20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总量2.6%左右,新建固体生物质发电12万千瓦,改造小水电站5万千瓦,延庆风力发电10万千瓦。实现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总供热面积的6%,其中地热采暖500万平米、地源热泵采暖350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40万平方米,发展农村户用高效生物质颗粒燃料10万吨。

   (三)统筹城乡能源发展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战略布局,能源建设向新城和农村转移。
  完善郊区电网体系,增强电力供应能力和提高供电安全性。十个远郊区县220千伏变电站由目前的14座增加到“十一五”期末的26座,其中3个重点新城中,顺义由目前的2座增至4座,通州由3座增至4座,亦庄由1座增至2座;其它远郊区县至少每区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
  进一步提高近郊新城天然气供应水平;远郊新城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管网,解决生活用气;在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鼓励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炊事能源。
  提高郊区供热能力。建设通州区三河热电厂供热管网,远郊新城(昌平、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发展清洁煤技术的区域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远郊区县的中小城镇实施清洁煤或生物质型煤的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
  改变农村现有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积极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使用,鼓励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增加液化石油气和优质型煤的供应,适当供应农民生活用气,推广太阳房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施,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五、能源节约重点工作和任务  
  实施节能优先战略,以产业调整为依托,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法规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在全市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节能责任感和对能源的危机感;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形成全社会自觉节约能源的风气。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北京市发改委] [日期:08-03-2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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