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范围
工业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造、扩建、迁建项目。
二、许可说明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办理工商登记、划定开发用地红线之前,必须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手续(以下简称环保审批)。
申请工业项目环保审批时,须填写《江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两份。
3、法定代珍人身份证复印份。
4、室(厂)平面布局图。
5、江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送函。
三、许可原则
1、禁止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禁止新建资源浪费严重和生态破坏
严重,国家和省、市明文规定不得设立的项目。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兼考虑对周边区
域的环境影响及改善。
3、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排放能符合国家或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4、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要求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
要求。
5、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要求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尽可能使
用清洁能源;职工饭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污染行业项目须有切实可行的治
理技术和措施,建设单位有适应技术和经济的能力。
6、在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
的地区内,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景观的项目。
四、对不同类别的工业建设项目许可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
为以下三类:
(1)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交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批管理。
提交项目所需材料->资料审查->申请受理->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做出许
可决定
(2)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
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
提交项目所需材料->资料审查->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做出许可决定
(3)类项目:对环境基本物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审批管理。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做出许可决定
五、许可时限
(1)类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类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类项目: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六、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备注:
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和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许可参照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
